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7〕41号)和《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学生资助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鲁教财〔201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我校学费减免的经费由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奖助基金中支取,用于帮助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缴纳学费及住宿费。学费减免以帮助解决学生实际困难为目标,切实选准资助对象,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组织管理
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费减免的评审工作,学生工作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的申请提交及资格审查工作,同时对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摸底调查,核实、核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真实情况及认定等级,并协助学校做好发放工作。
三、减免范围与减免额度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本科学生均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等级分为二档:一档每人每年6000元,二档每人每年4000元。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按时交纳学费。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社会公益等活动。
5.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本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的,遇有下列突发性灾害、灾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不能维持正常学业,也可申请学费减免:
(1)父母双方或一方突患重大疾病;
(2)父母双方或一方遇有重大事故;
(3)学生本人突患重大疾病或遇有重大事故;
(4)家庭发生重大事故,财产损失惨重;
(5)家庭所在地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
五、评选要求及程序
1.学费减免是一项长期政策,事关学生切身利益,评选中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政策实施的准确性及程序的规范性。
2.学费减免工作在每年的5月份进行申报审核,减免名额根据当年学校学生资助经费额度及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确定,由学生本人向学院资助工作小组提交正式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严格标准条件,规范操作程序。学院资助工作小组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摸底调查,核实、核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真实情况及认定等级,确定拟减免学费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学生工作处。
4.学生工作处对学生申请资格及学院评选进行监督复核,待审核无误后,将学费减免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复。
六、学费减免补助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1.学校财务处根据学校评审结果,将学费减免补助金一次性划拨至受助学生银行账户。
2.在申请年度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资格或收回已发放的资助金。
(1)因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的;
(2)获得资助金后,生活奢侈、铺张浪费,将资助金用于非学生正常消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3)经查实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瞒报行为的。
七、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