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教育是提高大学生心理素质、促进其身心健康和谐发展的教育,是高校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有效促进我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心理育人质量,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疾控发〔2016〕77号)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教党〔2017〕62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教党〔2018〕4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育心与育德相统一,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规范发展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更好地适应和满足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服务需求,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义和利、群和己、成和败、得和失,培育学生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促进学生“成长、成人、成才”,实现学生心理健康素质与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构建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咨询服务、预防干预“四位一体”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格局;完善由学校、学生、社会机构共同参与,依托学校、学院、班级、学生宿舍四级平台实施开展“三维四级”工作体系;促进教育实践与工作研究共同提升,心理健康教育的覆盖面、受益面不断扩大,学生心理健康意识明显增强,心理健康素质普遍提升;不断提高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预防、识别、干预能力和水平;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关注及时、措施得当、效果明显,心理疾病发生率明显下降。
三、基本原则
(一)科学性与实效性相结合
根据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心理健康教育规律,结合工作实践开展科学研究,切实提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提高有效解决学生思想、心理和行为问题的能力,不断探索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发展路径。
(二)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
坚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又要分层分类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满足不同学生群体需求;既要促进学生个体全面发展,又要关注学生个体发展差异,针对性地开展教育与服务工作。
(三)主导性与主体性相结合
充分发挥学校作为育人主体的主导作用,注重全员育人,家校合力,强化与社会专业机构的共建合作;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完善各级心理健康教育学生组织,充分调动学生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性,培养自主自助维护心理健康的意识和能力。
(四)发展性与预防性相结合
创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第一、第二课堂建设,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充分挖掘学生心理潜能,培养积极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完善“心理筛查、重点关注、心理预警、危机干预”的工作体系建设,实现动态管理,及时、科学、有效地开展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严重心理危机个案的发生。
四、组织机构
(一)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学生工作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党委宣传部、团委、就业指导处、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保卫部、校医院负责人及各学院负责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划和相关制度,统筹领导全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开展。
(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家委员会
学校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专家委员会,其中主任委员1人(由校外特聘专家担任),副主任委员2—3人,委员若干。
专家委员会负责校级心理健康教育相关文件、制度、工作规划、申报材料、课程设置、课题研究等工作的专业指导和评审;负责校级(含)以上心理健康教育相关课题的学术审核和指导工作;负责校级心理健康教育督导工作。
(三)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
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作为全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专职机构。中心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以下简称“教育中心”)、应用心理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组成,面向全校师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
中心设主任2人,其中行政主任1人(学生工作处处长兼任)、专业主任1人(校心理健康教育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任)、常务副主任1人(学生工作处分管副处长兼任)、根据工作需要可从校内外聘任专业副主任2人;教育中心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研究中心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专职秘书1人。
(四)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小组
各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辅导员为成员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小组。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划和各项制度,统筹开展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工作小组确定一名辅导员负责日常工作。
五、主要任务
(一)健全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体系
把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纳入学校整体教学计划,规范课程设置,对新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必修课(2个学分、32—36个学时),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选修和辅修课程,实现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全员、全过程覆盖。完善心理健康教育教材体系,组织编写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教材,科学规范教学内容。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在线课程,丰富教育教学形式。创新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手段,有效改进教学方法,通过线下线上、案例教学、体验活动、行为训练、心理情景剧等多种形式,激发大学生学习兴趣,提高课堂教学效果,不断提升教学质量。
(二)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实践活动
1.发挥学生主体作用。成立校院两级心理健康教育学生社团,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社团、班级心理健康委员、宿舍朋辈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等专业素养培训,鼓励学生社团和各级学生组织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提升学生心理健康自助互助能力;深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进班会、进社团活动,提高基层班级凝聚力,发挥学生骨干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2.强化家校育人合力。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以健康和谐的家庭环境影响学生,有效提升心理健康教育实效。
3.创新教育活动载体。加强宣传引导,不断提高“5·25”大学生心理健康节等主题教育活动的参与度;打造具有较强吸引力、感染力,有益于大学生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和心理素质拓展活动品牌。
4.丰富传播媒介渠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书刊、影视、动漫等传播形式,组织创作、展示心理健康宣传教育精品和公益广告,传播自尊自信、乐观向上的现代文明理念和心理健康意识。
5.拓展宣传方式途径。主动占领网络心理健康教育新阵地,建设好融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服务性于一体的心理健康教育网站、网页和新媒体平台,广泛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媒介,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心理保健能力。
(三)提升心理咨询服务水平
1.优化服务平台。在主校区建设功能完善、设施齐备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业场所,加强各校区心理咨询与服务场地建设和设备配置,推进学院心理辅导室建设。开展校、院两级心理健康教育学生实践活动和教师沙龙活动。积极构建教育与指导、咨询与自助、自助与他助、科研与实践紧密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体系。
2.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的值班、预约、转介、重点反馈等制度,通过个体咨询、团体辅导、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等多种形式,向学生提供经常、及时、有效的心理健康指导与咨询服务。
3.实施分类引导。针对不同年级、不同专业学生,精准施策,因材施教,把解决思想问题、心理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在关心呵护和暖心帮扶中开展教育引导。
4.遵循保密原则。建立心理健康数据安全保护机制,保护学生隐私,杜绝信息泄露。
(四)加强预防干预体系建设
1.强化四级工作网络建设。进一步加强学校、学院、班级、宿舍四级工作队伍建设、平台建设和制度建设,建立科学有效的四级工作机制。
2.提升心理监测与危机干预工作能力。不断完善由新生筛查、定期测评、档案管理、数据分析、动态关注、心理预警、科学干预、转介诊疗等组成的心理监测与干预工作系统,制定科学有效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预案。提高工作的专业性、针对性、规范性、有效性,最大限度减少心理危机事件发生。
3.提高心理健康教育科学化。不断提高专兼职教师心理工作实践与科学研究能力,不断深化与专业机构的共建合作,设立专项课题,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心理测量分析、心理健康影响因素、心理发展特征、工作体系建设等方面的科学研究,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化发展。
六、队伍建设
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的聘用、培养、管理与岗位评聘等纳入学校整体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中。建立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以兼职教师为补充,专兼结合、专业互补、相对稳定、素质良好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
(一)专职教师
1.任职要求: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是指校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的专职人员,需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社会学与心理健康教育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2.岗位设置:专职教师岗位按照不低于师生比1:4000的数量设置。其中教育中心专职教师岗位类别为思政教师,其职务、职称评聘参照专职辅导员相关管理规定执行;研究中心专职教师岗位类别为专业教师,其职称评聘参照学校实体科研机构专职教师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二)兼职教师
1.任职要求:心理健康教育兼职教师指具有与心理健康教育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经校心理健康与研究中心审核认定,兼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中心兼职心理咨询师、学院心理健康辅导员、学院心理辅导教师)。
2.岗位设置:中心兼职心理咨询教师岗位数量根据工作需要每学年进行调整,学年末面向全校公开选拔增选下一学年兼职心理咨询教师,经中心审核批准后,参与由中心统一组织的心理咨询与服务工作。学院心理健康辅导员、学院心理辅导教师,由各学院确定人选后,报中心备案,负责学院日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
(三)师资培训
将专兼职教师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经费预算,支持专兼职教师参加专业能力培训,支持学生工作干部考取心理咨询相关资格证书。专职教师每年接受不低于40学时的专业培训,或参加至少2次省级(含)以上主管部门及二级(含)以上心理专业学术团体召开的学术会议,每年接受不低于20学时的专业督导;中心兼职心理咨询师,每年接受不低于20学时的校级培训以及不低于10学时的专业督导;学院心理健康辅导员,每年接受不低于10学时的专业培训以及不低于20学时的校级培训;学院心理辅导教师每年接受不低于20学时的校级培训。
(四)科学研究
积极组织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研究,支持专兼职教师开展与工作相关的科学研究或与其他高校、研究机构、专业机构合作开展课题研究、实践活动、社会服务;积极引导、组织专兼职教师参与省级及以上课题申报、论文评选等活动;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沙龙,交流学习心得、工作体会、研究前沿等。不断提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的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提高工作实效,为实现工作创新奠定基础。
(五)全员育人
全校教职员工都负有教育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的责任,着力构建和谐、良好的师生关系,强化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全员参与意识。将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纳入新进教师岗前培训与在职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课程体系。定期对学生公寓物业管理等服务岗位教职工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培训。
七、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学校设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项经费,根据在校生人数,按照不低于20元/年·人的标准安排经费预算。
(二)条件保障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条件建设。建立和完善预约接待室、个体咨询室、心理发展辅导室、心理测评室、积极心理体验中心、团体活动室、综合素质训练室、心理实验室;提升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科学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支持各学院设立心理辅导室。
(三)制度保障
进一步完善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工作制度建设,规范工作流程,确立工作标准,完善工作考核与人员考核机制;建立校、院两级管理机制,完善管理制度。
山东财经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印发